國務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117項
5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決定》指出,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共計117項。其中,取消行政審批項目71項,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20項;取消評比達標表彰項目10項,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3項;取消或下放管理層級的機關內部事項和涉密事項13項。另有16項擬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是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此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大多集中在經濟領域,目的是盡量減少政府微觀干預,為企業松綁,讓民間的創造力活躍起來,使市場“無形的手”更加有效。
經過六輪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國務院共取消和調整2497項審批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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